华体会网页版各系部:
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,树立典范,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浓厚氛围,经研究决定,开展华体会(中国)“就业创业明星”评选活动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华体会网页版自举办高职教育以来的所有高职毕业生。
二、评选条件
在工作岗位上具有突出的事迹或表现,能够对其他毕业生的就业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,为企业或学校带来了巨大荣誉或贡献;能自觉转变就业观念,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,所从事的项目或创办的企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;就业创业事迹或经验实事求是,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感染力,能够形成较强的典型示范作用。
三、评选程序
“就业创业明星”评选活动分推荐、评审、宣传三个阶段举行。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(一)推荐阶段(4月4日—5月5日)
各系部积极组织,深入挖掘,推荐就业创业典型候选人2—3名。5月5日前向华体会网页版办公室(宣传信息中心)提交以下材料:
1、《华体会(中国)“就业创业明星”评选推荐表》1份(A4纸打印,并提交电子版)
2、相关毕业生的2寸免冠照片和近期生活照各1张(并提交电子版)
(二)评审阶段(5月6日—5月31日)
对“就业创业明星”的评审主要分为两个渠道:
1、网上投票
登陆华体会网页版主页相关链接进行网上投票,将得票数折算成百分制得出网上投票分。计算公式:得票数100/最高票数
2、评选委员会评选
华体会网页版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评选委员会,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(宣传信息中心),办公室(宣传信息中心)对所有候选人的推荐材料进行汇总、整理,并提交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打分(采用百分制)。
按照“网上投票分30%+评选委员会打分70%”评选出“水院就业创业明星”10名。
(三)宣传阶段(6月1日以后)
广泛利用院报、华体会网页版网站、广播、宣传栏等各类媒体,通过举办就业创业明星事迹报告会,开展就业创业明星主题宣传活动,重点对评选出的就业创业明星进行典型宣传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沙登阁、崔洋
联系电话:8170098、8170123
邮箱:sdwrpyb@126.com
办公室(宣传信息中心)招生就业处
2012年4月4日
附件列表: 华体会(中国)“就业创业明星”评选推荐表.doc